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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的产生是在1949年吗?

阅读量:113        09-22       作者:


国债是在私债的基础上发展和演变而来的。我国国债最早出现在清朝末年。1898年清朝发行了总额为1100万两银子的“昭信股票”,这是我国最早发行的国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也多次发行公债,这些公债在保证革命战争供给、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国债的真正发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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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大体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 1950 年。这一阶段,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制止通货膨胀,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供给和恢复国民经济,国家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 1954—1958 年。当时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胜利完成,我国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为了筹集建设基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分五次发行了总额为35.46亿元的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是 1979—1993 年。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和筹集建设资金,从1979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每年都筹措一定数量的外债,并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库券。此后又相继发行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等。

第四阶段

第四阶段是 1994一1997 年。从1994年开始,我国对财政赤字弥补方式进行改革,由原先采用发行国债和向中央银行透支两种方式改为发行国债一种方式。1994 年财政部第一次发行半年期国债、一年期国债和两年期国债,实现了国债期限品种的多样化。

第五阶段

第五阶段是 1998 年至今。1998 年我国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财政支出,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国债发行规模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并且随着国债规模的扩大,我国逐步加深了对国债功能和国债的适度规模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完善国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国债的管理。